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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全胸振荡排痰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4-08 18:57:19 广东国利招标 次阅读
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 项目编号:C121011-2020022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公示期:2020 4  9 日至2020 4  15 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C121011-2020022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全胸振荡排痰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24.60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

1

全胸振荡排痰机

2

4.90万元/台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9.8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2

毫米波治疗仪

1

9.8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9.8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3

单头艾灸仪

2

0.7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1.4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4

双头艾灸仪

3

1.2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3.6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合计

24.6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和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6.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相关核查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④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49日起至20204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3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4301400分至2020年43014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43014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204 30  14  30 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何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20-85200402

电话:020-39079187

传真:020-85200421

传真:020-8468323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

联系地址:南沙区南沙街海傍路103

邮编:510510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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